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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处置“1·04”案件英雄群体获“泰山勇士”称号
4名民警被授予“一级英模”
  • 2011年0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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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22日讯(记者 陈新 熊正君) 22日,我省在泰安市召开“泰山勇士”命名表彰暨英模事迹报告会,总结处置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件的宝贵经验,表彰处置案件的英雄群体和个人,聆听“泰山勇士”英模事迹报告,缅怀英烈,弘扬社会正气。其中,4名民警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今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泰安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过一个多小时连续追缉,1名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警方共缴获立管双筒猎枪1支,小口径手枪1支,砍刀及匕首5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180枚,猎枪弹7发。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战斗中,夏波、肖斌、齐洪海3位民警和协勤李良不幸壮烈牺牲,另有4名民警和1名协勤负伤。

    为表彰英雄事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授予钱祥村同志,追授夏波、肖斌、齐洪海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公安部决定,授予刘峰、李昌勇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山东省委决定,追授齐洪海、夏波、肖斌3名同志“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追认李良同志为中共党员。山东省政府决定,授予泰安市公安局处置“1·04”案件英雄群体“泰山勇士”荣誉称号;追授李良“山东省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给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协勤王波记一等功奖励。

    此外,山东省公安厅、泰安市还分别对其他处置案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报告会上,多名参与处置“1·04”案件的公安干警以及烈士家属、群众代表讲述了案件处置过程和英雄们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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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案件中牺牲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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