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张长勇 张贝) 乐陵王某与武城县女友陈某同在夏津县打工,但都没挣到多少钱。临近春节时,二人想到回家过年拿不出钱来,无颜面对父母,遂萌发了抢劫的念头。
2011年1月31日晚9时许,王某、陈某在夏津汽车站以打车回家的名义,将出租车司机李某骗至乐陵某蔬菜批发市场附近后,王某持刀对李某进行威胁,抢走其身上所带1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并将李某赶下车,伙同女友陈某一起驾驶该出租车逃走。
王某、陈某以35000元的价格将出租车卖给他人。乐陵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2月17日在德州一饭店内将王某、陈某一举抓获。
二人对抢劫李某出租车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