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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月再调最低工资线
市区最低工资涨至 1100元
  • 2011年0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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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2日讯 (记者 刘玉彩) 岛城的最低工资标准下月1日起将上涨,七区最低工资从每月920元涨到1100元,五市最低工资从每月760元涨到950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岛城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1995年以来的第10次,通过这种方式来直接拉动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根据我省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山东省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作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950元、800元三类,平均增幅26%。通知规定,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20元调整为每月110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每月950元。

    本次调整首次以省政府文件公布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对于青岛来说,七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五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岛城第一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5年,该标准执行了大约一年,便再次做了调整。从16年的调整情况看,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岛城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一路上涨,从最初的180元和150元,分别上涨到了今年的每月1100元和950元,最低工资标准都增加了6倍多。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却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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