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2日讯(见习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刘元元) 一男子借款不还还耍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东港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刘某今年28岁,曾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两次被行政拘留共计30天。2008年11月,刘某向滕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日照某楼房和某网吧作抵押。期满后,刘某非但未归还欠款,还为逃避债务将其所有的该套楼房过户到其叔父名下。后滕某诉至法院,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判决被告人刘某归还滕某共计18万元,并下达执行通知书。
被告人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并于2010年4月在当地发布声明称该网吧经营许可证因丢失作废,又于同年10月将该套抵押楼房以27.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刘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