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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群体获“泰山勇士”殊荣
命名表彰暨英模事迹报告会昨日举行
  • 2011年0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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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泰安市公安局处置“1·04”案件“泰山勇士”英雄群体称号。本报记者刘丽 摄

    本报泰安2月22日讯(记者陈新 熊正君)22日,“泰山勇士”命名表彰暨英模事迹报告会在泰山影剧院举行,大会表彰了处置“1·04”案件的英雄群体和个人,全面总结了处置“1·04”案件的经验,深切缅怀了牺牲烈士。其中,4位民警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22日上午10时,约2000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泰山勇士”命名表彰暨英模事迹报告会。大会首先对处置“1·04”案件的英雄群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钱祥村、夏波、肖斌、齐洪海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刘峰、李昌勇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授予泰安市公安局处置“1·04”案件英雄群体“泰山勇士”荣誉称号。牺牲协勤李良被追授“山东省青年卫士”荣誉称号。包括受重伤的协勤王波在内的8位警员记个人一等功奖励。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讲话指出,“泰山勇士”们危机时刻冲锋在前,生死考验挺身而出的英雄精神是人民学习的榜样,也是刚刚开始的“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支柱。他同时呼吁,向英雄群体学习,重在实践,重在持久。要把向泰安市公安局英雄群体的学习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努力营造学英雄事迹、创一流业绩的浓厚氛围。

    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鲁豫讲话说,“1·04”案件的成功处置,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正确指挥、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警种密切配合、团结战斗的结果;是广大公安民警舍生忘死、勇于献身的结果;是全社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结果。泰安公安民警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他们牢固的公仆意识和严格的职业操守无愧于“泰山勇士”的光荣称号。杨鲁豫呼吁泰安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都要以英雄群体的先进事迹为动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强市名城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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