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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近一年半,开发商的违约金已达万余元
玉森新城上演烟台版“楼拖拖”
  • 2011年0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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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远处看延期交房的玉森新城,楼房只建设了一半。

    文/片 本报记者钟建军

    在楼市期房销售盛行的情况下,延期交房的问题却普遍存在。楼盘延期交房,一直让购房者很头疼,2008年,刘先生购买了福山区的一套期房之后,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事,开发商近一年半仍未按时交房,上演了烟台版“楼拖拖”。

    购房者投诉>>延期交房近一年半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房款20多万元,合同上规定“开发商应该是2009年12月交房给买受人使用。”到现在,已经延期近一年半仍未按时交房。

    “2008年5月,我购买了福山区玉森新城一号楼的一套期房,已经盖了三年,到现在为止,只把楼的空壳给盖出来。我曾多次到施工现场观察楼盘建设进度,但工期就像蜗牛爬一样,进程十分缓慢。”刘先生气愤地说,他找过开发商无数次,每次开发商都推诿,一直说快要建好了。起初问什么时候交房,先是三个月三个月地推,后来就半年半年地推。

    2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山区连福街59号的玉森新城。在现场记者看到,一号楼整体框架已经完工,部分窗户已经安装了铝合金窗。

    “2009年12月,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应该电话通知业主,却没有通知。”刘先生说,他从没有听说别的楼盘像这样长时间不交房,最多最多也就推迟个三五个月。“开发商给个明确的日期,我们也好有个盼头。像现在这样,真是遥遥无期啊!”

    记者调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已达万余元

    刘先生拿出与烟台开发区玉森综合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这样一句话:如果出卖人不能按期将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又无法定免费理由的,出卖人应偿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利息按合同规定的该房产交付使用日期起至实际交付使用之日止,按收款银行同期按揭贷款利率计息。

    刘先生购买的商品房总房款是20多万元,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记者算了一下,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应付给刘先生违约金一万多元。“赔付利息暂且不说,主要想开发商能快点交房,赶紧住上新房。”刘先生感叹,跟他一样买房的很多年轻人都等着结婚,开发商一再延期交房,有些年轻人连婚约都在往后推延,“真是不交房,连婚都没法结!”

    开发商回应>>将于6月份左右交房

    记者联系到烟台开发区玉森综合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将加快施工进程,一号楼将于2011年6月左右交房。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烟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对该开发商开发的房产项目为何延期交房,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并督促开放商加快施工进度。

    律师说法>>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要相关款项

    遇到延期交房购房者应该怎么办?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刘玉尊律师。

    刘玉尊认为,合同约定是维权关键。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延迟履行合同的约定,在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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