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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忽视药品不良反应
  • 2011年0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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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对于药品不良反应很“迷糊”

    22日,市ADR监测中心的张翠芳告诉记者,去年东营市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主要来自医疗机构,“各个医疗机构的医生和药剂师都可以将监测到的不良反应案例报给我们,但是2010年全年市监测中心仅接到了10余例个人上报者的电话,大多数的病人没有上报不良反应的意识。”

    2010年8月份,80岁的蔡老太太突然咳嗽不止,这种症状一直持续了近一月。此期间,老太太服用了几种感冒药、消炎药和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药物,但是均无明显作用。一个月后,老太太在儿女的陪同下在医院做了全身检查,仍未发现任何异常,直到医生问起老太太常服用的药物时才知道,原来是降压药卡托普利引发了老太太持续的咳嗽症状。在停止服用两天后,老太太的身体状况得到好转。

    今年23岁的小吕告诉记者,她曾经服用一种抗过敏药后患上了肠道疾病,“当时是因为水土不服引起皮肤过敏,服用了一种治疗过敏的药后就睡觉了,第二天感觉肚子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得了肠道炎。竟然是因为服用的药物引起的,在该药品的说明书上,明确写着服用后十分钟内不能睡觉,是我忽略了。”小吕说,自己以前从来不注意看药物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而且发生后也不知道应该上报到监测中心。

    王继美医生告诉记者,大多数市民并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服用药物后出现不适就会怀疑是不是买到了假药,或者药品质量有问题,其实很多都是药品正常的不良反应现象。“虽然药品在上市之前都经过了大量的临床实验,但是并没有大规模的针对人群的实验。而且,人的体质差异很大,有些人对这个药品不过敏,而有些人就过敏。”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非医疗事故

    作为一个临床药剂师,王继美经常会碰到服用药物不适后前来医院“说理”的病人。“病人说服药之后发生了这样那样的症状,我们就解释说我们是按照医生的处方给病人抓药的,而且告诉了他们正确的服用方法,病人再出现不良反应,是一种正常的对药品不良的反应,不

    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但是,大部分的病人对药品不良反应不理解。”王继美说,正常服用情况下产生的不良反应是不能索赔的,但是大多数市民不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这就需要医院方面提前对这一情况跟患者进行解释沟通。”

    市ADR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谁都应上报

    张翠芳告诉记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目的是尽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信号、寻找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以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在更大范围内的危害。“如果市民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良反应都汇总上来,那样对于药物的分析就更有依据,一是可以适时地修改药品的说明书,使以后的服用者更了解药品的情况,二是对于不良反应很严重的药品,国家就可以将其撤市。所以,这是一件事关每个人的事业。”

    王继美医生说,人民医院每年上报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主要来自于药剂科。“其他科室的一些医生,对于病人的药原性损害往往并不注意,虽然医院有每上报一例奖励5元钱的政策,但是上报的还是不多。作为一个整天跟药品打交道的药剂师,我希望每个医生都能关注药品的不良反应,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张翠芳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服用药物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到当地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东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为:8087837。市民也可以直接注册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站(www.adr.gov.cn)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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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
患者多不重视药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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