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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调研社区菜市场
想吃便宜菜,摊位转租须禁止
  • 2011年02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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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赵伟 实习生 子央 马聪 周玉 张建业) “菜市场摊位转租,最后坑的还是老百姓。”23日,3名人大代表来到十亩园社区便民菜市场进行调研,在与摊贩交谈中了解到,目前菜市场摊位转租现象比较普遍。人大代表表示,要想使老百姓真正吃到便宜菜,菜市场摊位转租必须禁止才行。

    23日上午9时,济南市人大代表张宝军、田宝明和林芳走进十亩园社区便民菜市场进行调研。“黄瓜多少钱一斤?”“一个月摊位租金多少钱?蔬菜进城还要再交其他费用么?”3位人大代表详细了解了摊贩们的情况,不少社区居民也纷纷向人大代表提出建议。

    在调查多家摊位后,人大代表发现一件事情:市场内摊位租金不一样。一名姓魏的摊主介绍,他的摊位在两根柱子之间,是两个摊位,每月的租金在600元左右。而据市场管理办公室一名负责人介绍,每个摊位租金每月只有150元,两个摊位价格也就300元。此外,租赁门头房的价格也是不一样,有的每月800元左右,有的1400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市场管理办公室一名负责人称,部分摊位是转租过来的,才会出现价格相差不少的情况。

    “摊位转租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必须禁止才行。”在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张宝军对摊位转租首先“开炮”。张宝军称,摊位转租在一些菜市场非常普遍,有的人就是专门通过转租摊位从中赚取租金。市人大代表林芳、田宝明也表示,通过转租后,租金高了,菜价也就随着提高,最终坑的还是老百姓,而且这样也造成了经营者竞争的不平等。

    几位人大代表表示,他们将把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摊位转租问题反映给政府部门,并督促政府部门给予解决,使老百姓真正在餐桌上吃到便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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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便宜菜,摊位转租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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