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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避免“用钱换排污权”
  • 2011年02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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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在分组审议中就提出,“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赋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其他部分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类似意见。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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