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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
济南出台限购令,外地人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
  • 2011年02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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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3日讯(记者 马云云) 济南“刷新”楼市限购令。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决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也是1个多月以来,济南市第二次出台调控房地产的政策。

    会议确定,济南市将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此前济南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50%。

    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会议同时还确定,调整济南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1月21日,济南市政府发

    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

    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

    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

    行要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对贷款

    购买商品住房的

    家庭,首付款比

    例调整到30%及

    以上;贷款购买

    第二套住房

    的,严格执行

    首付款比例不

    低于50%、贷款

    利率不低于基

    准利率1.1倍;

    购买第三套及

    以上住房的,

    暂停发放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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