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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荒倒逼餐饮业加工资
服务员薪水普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 2011年02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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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23日讯(记者 王海龙) 从20日开始,山东省统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济宁市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800元。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前用工短缺的形势下,曾经较低的餐饮服务人员工资也水涨船高,普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济宁市中区洸河路的一家渔馆采访时,记者看到门口贴出的招聘启事上明确写着,“洗菜工月工资950元、包吃住,配菜人员起薪1100元……”在该酒店服务的王玲对记者说,她在这家饭店已经工作了一年,工资从去年的800元涨到了现在的1200元。再加上店里管吃住,平时还有一些酒水奖,月工资最高能拿到1500元。随后,记者在古槐路、常青路一些中档餐馆、火锅店等采访时,服务人员都表示,餐饮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要普遍高于济宁市中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

    而某炖鸡店的刘经理告诉记者,就目前的用工情况,用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给服务员发工资的依据,肯定很难招到员工。“现在哪还有千元以下的工资,我们的员工每月都在1200元左右,再加上吃住等,远远高于规定标准,这也是招人难这一现状所决定的。” 

    记者从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目前,餐饮、服装、机械制造行业因为出现用工缺口,纷纷增加工资,提高待遇,所以普遍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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