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于健 王笑) 从今年开始,聋哑、智障等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上学,可以不再花一分钱。23日,青岛市教育局宣布,年增1540万元,提高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各项学习生活费用。
日前,青岛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文,通知从2011年春季开学起,提高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也由此前的1100元提高至7200元,新增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七区全部由区本级财政负担。
同时,免收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各项学习生活费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的餐费、交通费、校服费和被褥费等,同时免除高中段学生课本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取暖费、校服费、被褥费,及普通高中学生学费等。
据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薛光林介绍,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也由此前的1100元大幅提高至7500元,增加的这部分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直接划拨给学校,以用于缴纳水电费等日常生活及教学支出。用于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础设施改造以及教学与康复设备购置等。加上免除的费用,政府每年新增投入达1540万元。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的岗位津贴与待遇,并不断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管理与培训,全面提升特殊教育综合教学水平。与此同时,青岛还要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