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2月23日讯(记者 许君丽) 23日,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即日起,凡于2010年7月1日前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市管社会组织开始进行年检,6月底前,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年检情况分别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审定意见,逾期未检将被查处。
据了解,此次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换届、组织机构设置和登记事项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兼职、党建、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工作、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年度重大活动情况等。凡于2010年7月1日前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市管社会组织须于2月28日前,登录到威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通知栏】接收年检通知,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和《填写说明》。3月1日至3月14日,社会组织须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年检报告书,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在此期间,参检社会组织须到威海元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5201122,地址:威海市文化东路13-10白天鹅宾馆西物资信息5楼)或威海正荟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5282005,地址:财富广场10楼)进行财务审计。
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查,6月底前,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年检情况分别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审定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告。对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