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张斌 王晓)未婚先孕后领了结婚证,未过门却因彩礼等问题和婆家产生纠纷,罗庄区沂堂镇的一妇女已怀孕7个月,婆家不想要了,娘家则嫌丢人,只能借宿同学家。
2月21日,记者在罗庄区沂
堂镇邮政储蓄所门前见到了24岁的小王。据小王介绍,她的对象小胡比自己小1岁,也是沂堂镇人。2009年12月,两人经人牵线认识。2010年7月,小王发现自己怀孕,二人于当年10月8日去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
小王称一直感觉胡家人不重视她这个儿媳,而“彩礼”问题更是坚定了小王的看法。“我周围的同学、同事定亲,婆家都是送8800元或者10001元的彩礼,可我和小胡定亲时,他们家当时只给了我3600元。”小王说。
“父母觉得我让他们在村里人面前抬不起头来,现在也不允许我回娘家,我只能寄住在同学家里,都住了快1个月了,再这样呆下去也会给别人造成负担。”小王说。
小胡的母亲告诉记者,闹到今天这步田地完全是因为一个“钱”字,“这儿媳的消费水平太高了,俺一个农村家庭真是养不起啊!”
小胡的母亲告诉记者,订婚钱的确少了点,但彩礼钱可一点也不少,“一条项链一个戒指七八千,一件棉袄两千多,一双皮鞋一千七……结婚前后,俺家各种花销已经花了34000多元钱了!不仅如此,平时儿媳还经常要点零花钱,三百五百的更是给了无数。”
经记者和沂堂镇镇妇联主任林萍调解,小胡的父母表示,如果小王愿意继续跟儿子好好过日子,那是最好,但家里最多也只能再负担两三万的花销。如果坚持要离婚,他们也尊重小王的意见。
对此,小胡说,“如果做‘引产’需要我签字我会去的,但是要让我出钱打掉自己的孩子,我坚决不同意。”经劝解,小胡表示同意和好,但现在小王打定主意要离婚,他也没办法。
林主任提醒小王,以她现在的身体状况,如果选择做引产很有可能影响以后的生育,也对她的健康会有很大的影响。但小王心意已决,表示坚决不要这个孩子。
采访结束时,林主任告诉记者,小胡夫妇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事到如今最无辜的就是小王肚子里的孩子。希望年轻人能够慎重地选择婚姻,要学会自尊、自重、自爱、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