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潇元 赵波
本报25日C9版的《小区换电表换出“天价”电费》报道,引发市民对电费收费乱问题的热议。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只用了30多元的电,却收到200元的电费单,向供电部门多次投诉仅得到“工作人员抄错了表”的答复。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市民遇到抄错表、乱收费的情况,对于市民的投诉供电部门的答复往往让人很无奈。
30多元电费得交200元
“家里的电器只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洗衣机,就是24小时全开着,也不可能每天用20度电。”去年12月,市民李女士搬进乐清路上一处房屋不到一个月,就收到电费催缴单,一看单子她傻了眼,才住了20多天电费竟然超过200元,也就是说平均一天要用10元电。
由于租住不久,李女士手里有刚抄的电表读数,她查看后发现电表的读数是5688度,而供电所的抄表数是5985度。李女士很纳闷,电表还没跑到那个数,电力部门怎么会出来这个数据?她多次拨打所属的伊春路供电所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工作人员将再次上门查看电表,却一直没有人来。几天后她家中断电,供电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没交电费,之前反映的情况他们并不知情。
在多次反映后,伊春路供电所给李女士家恢复了供电,供电所的一名员工表示,可能是员工抄错了电表,这次电费先不收,等下次抄表一块补上,结果几天后李女士家中再次断电。供电所称,电费单已经出来不能更改,必须交齐电费才能恢复供电。“你们的工作失误为什么让我垫付未使用的电费?”李女士不同意先垫付这200多元的电费,最后供电所同意下次一起征收。李女士觉得两次断电影响了家庭正常用电,便将抄表工人投诉到供电所,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却没有任何答复。
“被电费”并非个别现象
记者在青岛一论坛上看到,关于“电费”问题的帖子点击率超过一万,不少市民跟帖诉说自己遭遇的“被电费”。
网友“海边的星星”发帖称,青岛集体供暖后,家里的空调“歇”了两个多月,电费却有增无减。家住南京路的“sasyan”也称,更换电表后,电费无故涨了100多元,供电部门竟然说是新表“灵敏度较高”。网友“飘着的女孩”说,“以前2个月最多也就150元吧。冬天是开了开暖气也没这么多过啊,2个人40平方米的房子,2个月竟然交了380元的电费。我还以为就我们家这样呢……”
在近200个回帖中,超过70%的网友反映自己遭遇的“收费乱”的无奈,有网友甚至写了一首《让电费飞》的诗宣泄不满。25日,记者接听的有关电费的热线中,不少市民反映向供电部门投诉的问题,大多不了了之,得不到合理的答复。
居民盼收费信息透明
对于市民热议的电费收费不透明的问题,社会学家、青岛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宫振胜认为,供电部门作为一个企业,应该与用户形成平等的买卖关系,而不是彼低我高的高低关系,“重点还是由于供电公司是一个垄断企业,按理说消费者是服务业者的上帝,但对垄断行业来说,他们实际上是消费者的上帝,因为不管如何,都是他们说了算”。
随着电表被“请”出居民家中,扎堆在单元楼的阴暗角落后,加之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少市民开始慢慢忽略电表读数的细节。山东华爱律师事务所的项伟峰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户在交费问题上如有疑义,只能找供电部门进行投诉、解决,而供电公司存在“自己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虽然提出疑义的用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投诉供电公司,但消耗的财力、物力、人力又与自身要争取的利益不成正比,绝大多数的用户无奈放弃。
外地相关报道
《钱江晚报》2月16日消息称,读者报料表示2011年1月的电费比平时翻了一倍。在杭州几家论坛也有不少人质疑。
《西江都市报》2月18日消息称,梧州市一小区居民向梧州供电局申诉,去年12月底,新换电表致1月电费激增。
《长江商报》2月21日消息称,不少武汉市民发现,家中电费节后“猛增”。
《千山晚报》2月18日消息称,鞍山市民反映1月份居民用电量“蹦高”。 《台州商报》2月18日消息称,台州市民报料称1月份电费成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