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宗宝
男,汉族,山东莱芜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60年4月出生,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0.09-1984.07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4.07-1989.04泰安市法院书记员;
1989.04-1991.05泰安市法院副科级助审员;
1991.05-1997.02泰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副科级干事(其间:1994.04-1995.10挂职任宁阳县罡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1997.02-1997.09泰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1997.09-1999.09泰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1999.09-2002.03泰安市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03-2006.12泰安市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正县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9.09-2002.06在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3.02-2003.12在省委党校第13期中青班学习;2005.09-2008.06在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6.12-2010.12泰安市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0.12-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