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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呼唤新的“酒文化”
司机直言代价太高,不敢喝了
  • 2011年0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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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张希文刘海蒙)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原本只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升级”成为犯罪,让不少有车族感到“诚惶诚恐”。在记者采访的司机中,几乎所有人都表示“不敢喝了”,因为“代价太高”。

    “只要被查出醉酒驾车,不管有没有交通肇事,都被定性为犯罪,这样的严重后果,远比拘留、罚款厉害,也更难承受。”有着6年驾龄家住罗庄区阳光花园的魏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临沂经济开发区一机械企业负责销售,生意上隔三差五出去应酬,陪着客户喝酒,而他也是经常酒后开车回家。

    “如果哪天因贪杯而被当成犯罪处理,就麻烦了,今后如果有应酬,就选择打的方式赴约,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于这次醉驾将被列入刑法修正案,魏先生心里没底了,以前他对于警方开展的整治酒驾专项行动,虽然也担心被查,但从未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过。

    和许多存在侥幸心理司机的无奈相比,市民对修正案关于醉驾、飙车的内容可谓赞声一片。25日下午,记者在临沂人民广场附近随机采访了26位私家车主,其中有20名私家车主都明确表示支持“酒驾入刑”,并认为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

    临沂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临沂一直严格查处酒驾行为,“几乎每次的严查,均能查到酒后驾驶者,偶尔还会查处到醉酒驾驶者。”现在将醉驾行为写入刑法,交警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促进交通秩序的文明发展。

    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所长左耀德认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应当严惩,这是对驾驶人和广大市民生命安全的负责。通过草案内容可以看出酒驾是刑事案件,醉驾就是故意犯罪。根据此次草案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将定罪并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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