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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电力设施安全标志最高可罚5万
  • 2011年02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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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2月27日讯(记者 陈静) 记者从威海《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为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严查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的最高罚款5万元。 

    26日,威海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梦海剧院广场开展《条例》宣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输送管路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盖房起吊预制件,当心碰撞架空线”,“发现有人触了电,及时断开电源线”……活动现场摆放的“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展板,以漫画的方式,直观生动地展示了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常识。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原则,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和保护措施,以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禁止行为;明确了电力供应与使用应实行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原则,供电企业有保证电能质量、方便用户、连续供电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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