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孟敏)自3月1日起,省城将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等市内5区将月最低工资上调至1100元,较去年上涨180元。
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920元、760元两档上调为1100元、950元,平均增幅2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6元、7.8元调整为11.5元、9.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等5个区执行11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等5个县(市)区执行9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继2010年5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济南市再次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当前的就业状况、物价水平、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郭姓负责人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间隔短、幅度大,主要为了惠民生,让人民分享到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