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王光营 实习生 刘红) “今天是月底,店里没有发票。”每到月底,市民在部分店铺消费后索要发票时都会吃个“闭门羹”。如果市民坚持,店主则会给顾客开张小票,让其改日前来兑换。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商家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8日中午,市民李女士和朋友去历山路一家饭店吃饭,结账后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却回答现在是月底,发票已经用完了。在李女士的坚持下,工作人员只好给李女士开了一张小票,要她改日前来兑换正式发票。
“我询问明天是否有发票时,工作人员却说不知道明天能否买到发票。”李女士表示,她上班地点离这儿比较远,来拿发票还要专门请假,这给她增加了不少额外成本。
“以前没遇到过这种事,这样的行为难道是合法的?”李女士心里对此充满了不解。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由于不用报销,很多人就干脆不要发票了,只有一小部分市民表示会索要小票或收据。在采访中,只有一位市民明确表示会回去换取发票。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市民可以举报。”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行为肯定不合法,商家没有及时从地税部门领到发票,要由店家承担责任。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举报,相关部门受理后会查明具体情况。如果证据确凿,消费者可获得消费金额的两倍补偿,并对店家处以消费金额的5倍罚款,处罚金额最多不超过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