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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有纠纷可到仲裁调解
不需要立案,市民和企业多了条化解纠纷途径
  • 2011年03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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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朱亚光)房屋买卖中遇到纠纷怎么办?交通事故如何赔偿?3月1日起,市民或企业遇到财产经济纠纷可以申请到济南仲裁委进行调解,这样不需要立案就可以把纠纷化解。

    3月1日,济南仲裁委仲裁调解中心成立,该中心将把仲裁机制和调解机制结合起来解决争议。据济南仲裁委办公室主任王新民介绍,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商事纠纷,如涉及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确定、婚后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财产经济纠纷,只要当事双方同意调解,就可以申请来仲裁委解决。“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签订仲裁协议,这无疑把一些纠纷的解决排除在仲裁之外。调解中心的成立能把一些没有仲裁协议的民、商事争议纳入仲裁的范畴予以解决。”

    据介绍,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如果当事人担心调解协议不能履行,可以签订仲裁协议,要求济南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该裁决书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签订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王新民介绍说,与仲裁相比,调解程序灵活、收费经济。申请调解的案件中,无标的案件按件收取调解费用,每件1000元。有标的案件不论标的额为多少,收取费用在300元至3000元之间,这比仲裁或者诉讼要承担的费用低得多。济南仲裁委办公咨询电话:8209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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