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张榕博 通讯员 李涛) 470元买来一件特惠装,本以为很便宜,结果穿在身上竟然有几十处不停地“钻”出羽绒。28日,市民钟女士遇到这样的烦心事,而商家以事先已告知消费者是特惠商品为名拒绝退货。工商部门表示,特惠商品也应承担三包责任,而商品掉羽绒已经超过质量承受范围,经营者最后给钟女士退还了470元服装款。
28日,家住李沧区的钟女士来到工商李沧分局楼山工商所投诉,她说前天傍晚下班经过李沧区瑞金路一商场时看好了一款打折羽绒服,宣传告示上用大字写着“羽绒服大优惠,原价基础上打5折”。钟女士很快就选购上了一款比较满意的白色羽绒服。可是27日上午钟女士在家里再次试穿时,仔细检查发现这款羽绒服里面的羽毛有许多地方都钻出了小细头,整件衣服至少有20多处,而且羽绒服外料单薄,不少地方也被羽绒杆顶出了头,还有2处地方开了线。钟女士来到商场,找到商场负责人刘经理,要求商场退货,刘经理坚决不同意。
刘经理把钟女士领到销售羽绒服的宣传告示前,指着告示的下面一行小字表示,宣传告示上面写得很清楚:特惠商品不退不换,而且在衣服的领子口处还有一处小标识:“服装可能出现轻微掉毛现象”,以此认为商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不公平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特惠商品不退不换”告示很明显是商家的单方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而商品出现掉毛现象也明显超出了“轻微”级别。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商场的刘经理指出了商场告示的不当之处,刘经理当场将告示撕下,并将羽绒服款470元退还给了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