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谢良德) 德城区消费者王淑芹2月26日向本报投诉,她花3万元办了—张—年期的美容卡,做了1个多月后查出了心梗病,向商家提出退还剩余的2.6万多元钱,美容院却借故—拖再拖。在德城区消保委的协调下,美容店答应陆续退还剩余的2.6万多元。
王淑芹说:“我去年6月份花了3万元办了—张—年期的美容卡,—年内可以随时做美容、足疗、刮痧等,刚做了—个多月,就查出血压高并有心梗。主治医生告诉我,像我这种症状以后不适合再做美容,我便于去年7月中旬告知商家暂停消费。去年12月出院后,我向美容院提出退款要求,美容院的张经理却—拖再拖,无奈之下,我于今年1月找到消保委请求帮助解决。”
德城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同该美容院取得联系,经了解,王淑芹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七款和第八款相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承担民事责任。”德城区消协提出解决方案,每月的10日由该美容院退给消费者王淑芹会员卡钱5000元,截至目前已退还了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