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秦雪丽实习生赵丽蕊丰国通讯员于绍飞孙翔莺)市民王先生在福山城区花9600元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但商家发票的面值却为3200元。
王先生平日做些小买卖,前阵子在福山城区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由于经营者免费提供上牌照服务,便委托店方到车管所上牌,并当即支付了定金。
“过了几天车挂上了牌,我就付清了钱。”王先生介绍道,“这辆三轮摩托属于下乡产品,可向政府申请补贴。但我回家拿出购车发票一看才知道,开具的金额仅为3200元,而实际上这辆车的价格为9600元。”如此一来,王先生将少获得政府补贴200元。
于是,王先生要求商家把发票金额改为车辆的实际价格,然而商家却表示,摩托车行业都有一个惯例,为少交车辆购置税,只要价格超出3200元的摩托车,所开发票金额都是3200元。“我与商家多次协商,但都被他们拒绝了。”
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福山工商分局投诉,近日经调解,商家最终补偿了王先生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