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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税转由地税征收
  • 2011年03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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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8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刘鹏利)28日,记者从聊城市地税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聊城境内的耕地占用税、契税转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据介绍,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聊城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按照省政府规定为每平方米21.5元。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原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契税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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