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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肠标价10.5元却收12元
超市:调价后没来及改标签
  • 2011年03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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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8日讯(记者 李璇)27日,迟女士在东昌路一家超市购物结账时,发现商品标签价与结账价不同。市工商局东昌府分局消保科苏科长说,超市这种行为不合理,但具体问题要经具体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迟女士说,27日她在东昌路凤凰台超市买了一袋金锣牛肉肉粒多火腿肠,货架标签上的价格是10.5元。结账时,扫描该商品条码后却显示12元,服务员要按12元收钱。“超市导购员说这袋火腿肠就是12元,她拿着标签和火腿肠对比了半天说,两个条码不一样。”迟女士气愤地说,这不是贵一两块钱的事,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让她很生气。

    28日,记者来到这家超市,没看到该商品的价格标签。

    记者分别拿两袋猪肉和牛肉肉粒多向导购员咨询,她说新的标签正在做,不是12元就是12.5元,可以到收银台处扫一下价格。当收银台处显示10.5元时,导购员表示价格不对,随后在另一处收银台扫了一下后说,这两袋火腿肠都是12元。该导购员说:“这种火腿肠涨钱了,但刚才那个收银台微机没及时录入新的条码信息。”

    市工商局东昌府分局消保科的苏科长说,超市的标签价格和付账价格不一样是不合理的,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看是故意价格欺诈消费者还是调价后没有及时更改标签信息,他们会尽快调查了解情况。

    苏科长表示,如遇到标签价和购物票上价格不一致,消费者可保留好购物小票等证据,到工商局消保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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