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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絮◎
  • 2011年03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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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积极提出平时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难题。 本报记者 赵金阳 摄

    案例:

    工资没拿到中介费也瞎了

    “去年五一的时候找到一份信息搜集员的兼职工作。”烟台大学人文学院的杜俊林同学诉说了自己在兼职工作时遇到的窝心事,“当时交了50元的中介费,讲好是搜集到一条信息给20元的工资,并且还签订了合同。”据杜同学介绍,等她拿着搜集到的8条信息去领取工资时,公司却以信息不准确为由没有支付工资,并且拒绝了杜同学退还中介费的要求。“这兼职工作做的太窝心了,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杜同学向现场的专家提出了疑问。

    支招:

    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合同条款

    “在做兼职工作时,大学生们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意识,减少上当受骗的机会。”莱山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局长杨林为大学生兼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明确合同的条文,不清楚的地方可跟公司进行核实和确认。”

    对于大学生在兼职或求职过程中如何避免陷入传销组织,莱山工商局消保科科长赵峰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大学生在求职时应该多留个心眼,对于网上那些声称工资优厚,并且不在乎求职者学历,不留单位名称的招聘信息要格外谨慎,通过多种途径来核实招聘信息是否真实。”如果一旦陷入传销组织,赵峰科长也给出了应对的措施,“不能交钱,不参加培训,不骗他人,同时找机会溜出来报警,并尽量和学校取得联系。”

    案例:

    试衣没买商家立翻脸恶语相向对顾客

    “都说顾客就是上帝,自己高高兴兴地去买衣服,怎么就会招来一顿恶骂呢?”在“3·15维权,齐鲁晚报和你在一起”活动的烟台大学专场中,烟台大学的殷姗姗同学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前不久我和同学一起去商场买衣服,在一家服装店里试了一件衣服后,我觉得不太合适就没有买,谁知道那个店主张口就骂。”这样的经历让殷同学觉得十分憋屈,“本来是高高兴兴地去买衣服,到最后却窝了一肚子火。”

    支招:

    人格受侮辱可进行投诉

    “一旦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消费者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莱山工商局消保科科长赵峰提醒大学生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该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进行取证,然后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莱山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亨一对此表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人身财产安全方面,还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也是最起码的权益。如果在生活消费中,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消费者有要求商家赔礼道歉的权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手机越修越坏商家却不认账

    5日上午,烟大的高延秋同学说,她的手机屏幕不能显示,就送到一家维修店维修。“第二天去取手机时发现,不仅屏幕没修好,连电话也打不能打了。”手机越修越坏,高同学十分气愤,向商家讨说法,结果商家断然否定是自己的责任。

    支招:

    维修前可记录手机状态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围绕手机维修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莱山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的杨林局长建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应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进行维修之前可以签订一个简单的合同,把手机维修之前的状态进行简单的记录,这样就可以避免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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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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