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由于三包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出现,所以彩电三包规定的目录中,仅将“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列入了彩电的“主要部件”范围,平板电视的显示屏等并没有列入其中。因此,部分企业以此为借口逃避三包责任。
2007年底,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发布《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当年12月1日起,平板电视行业实施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两年的售后服务标准。等离子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括了显示光屏、屏驱动组件、屏逻辑组件;液晶电视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光屏、屏逻辑组件、屏背光组件。但是部分外资彩电生产企业却将《意见》中的保修期偷工减料。
此次调整是自1995年三包规定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根据平板电视机的特点,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