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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两次起诉离婚未获准
病妻住老年公寓反诉获赔偿
  • 2011年03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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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 (通讯员 陈楠 记者 赵壁) 市民徐女士跟丈夫结婚九年后开始生病,为了不拖累家人生活,徐女士强忍孤独一人住在老年公寓,没想到丈夫不仅不尽扶养义务,反而两次起诉至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均未获准。徐女士反诉丈夫不尽扶养义务,要求支付相关费用,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1996年,徐女士和丈夫登记结婚,两年后,生下了女儿。2005年徐女士开始生病,并断断续续地住院。2007年徐女士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对她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每次治疗后医院让出院丈夫都不让徐女士回家。徐女士流泪住到了养老院,希望丈夫有时间在外打拼赚钱,早日回来接她,让她和孩子团聚。

    但是徐女士的希望落空了,2009年,2010年12月徐女士的丈夫两次向法院起诉,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徐女士伤心之余,坚决不离婚,并于2010年将丈夫反诉到法院要求支付相应的扶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徐女士患有特殊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居住在老年公寓,需缴纳住院费用及护理费,并需长期服用药物,日常开支较大,丈夫理应履行对妻子经济上帮助、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法院判决,徐女士的丈夫自2010年4月起每月给付妻子住院费及护理费共计1590元、医药费2800元。2010年12月,徐女士的丈夫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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