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曲阜3月7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冷西金 李赟) 曲阜男子杨某伪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骗取曲阜某信用社贷款30万元,到期无法偿还,被该信用社起诉。日前,曲阜法院以杨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6月,杨某在一无场所、二无设备、三无资金的情况下,伪造了“曲阜某加工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通过拉关系在曲阜某信用社贷款30万元,分批支取后用于个人消费。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找杨某催还,杨某拒绝还款。2009年8月,该信用社以杨某造成本息35万元经济损失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追回账款5万元。2010年7月,检察机关以杨某犯贷款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编造虚假理由,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该案追回部分赃款,减少了信用社的部分经济损失,且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杨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