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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有“内鬼”
2人被控非法占有3.5万多元快递物品
  • 2011年03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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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记者张焜 通讯员 奎法刑)两名为快递公司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3.5万多元快递物品。7日,在庭审现场,一名嫌疑人称这样做是因为与快递公司有经济纠纷。

    7日上午10点多钟,24岁的石某与37岁的钱某被带上了奎文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机关公诉称,201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石某与钱某利用在潍坊某快递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不扫描邮包编码、中途卸货的手段,将快递公司运输的10公斤大红袍茶叶非法占为己有。此后,两人在同月份两次利用同样的手段,非法占有70件女士皮衣、2条芙蓉王香烟。石某还非法占有了一只银手镯。4起案件涉案物品总价值达3.5万多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公诉,在快递公司担任扫描员的石某称最初他不清楚茶叶是大红袍,还以为是茉莉花茶,但他对于自己先后4次非法占有快递公司快递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负责运输的钱某也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公诉内容。

    检察机关认为,石某利用职务上便利,伙同钱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钱某2004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具有前科,应适当加重刑罚。

    在庭审结束时,钱某表示,自己转移快递公司的快递物品,是因为与快递公司烟台分部方面有经济纠纷。除了部分香烟被他抽了外,其它财物都没有动,公安人员已经全部查获。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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