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见习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民警巡逻时在商场门口捡到一个钱包,包内有现金11000元,加货物结算单共计10万余元。因钱包内没有失主的有效信息,民警费尽周折终将失主找到。
3月6日上午,临沂市河东区杨某专程从临沂赶来,将一面写着“感谢人民好警察,拾金不昧高风尚”的锦旗送到岚山公安分局汾水派出所,感谢派出所民警为其家庭挽回了经济损失。
2月1日18时许,汾水派出所民警在汾水十字路口西九州商场门口执行巡逻任务时捡到一个钱包。当时现场没有人,民警于是打开钱包,打算在里面找到一些失主的信息,发现包内有现金11000元,货物结算单(支款凭证)一宗共计金额10万余元,银行存折1张。
因钱包内没有失主的有效信息,民警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吃尽了苦头。民警根据失主的银行卡获悉了失主的姓名,根据钱包内的一张物流公司开具的凭证,去物流公司了解到失主的家庭住址并查出其联系方式,因失主一直在外出差,一个多月后失主才将钱包领回。
经了解,失主杨某系临沂市河东区太平镇人,从事矿粉生意。2月1日,杨某从临沂到岚山港结算,在汾水九州商场购物时不慎将钱包丢失,全家为此焦急万分。就在走投无路之际,岚山公安分局汾水派出所民警主动与他取得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