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见习记者张娜 熊戈措 实习生黄浦)本报今天报道了《“要是想捐遗体,这事该找谁”》,下午,一直想捐遗体的贾曰苓女士在本报记者的帮助下,完成了捐献流程的第一步———
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字。
“通过你们知道了捐献流程,我可以随时去填表了。”7日早上,贾女士高兴地对记者说。下午2时,贾女士电话联系了开发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跟对方约好了时间。
下午3点多,贾女士坐公交车到了开发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递给她两份《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并嘱咐说:“填写登记表时,主要职业一栏要填写主要从事的工作,如车工、医师、教师等。户口所在地要按户口簿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常住地要按现在常住的地址填写完整。如果捐献部分遗体,要注明捐献脏器的名称,如心脏、肝脏等。遗体捐献后要求保留骨灰的话,购置骨灰盒与骨灰袋所需的费用,要由近亲属自己承担。如果您自己已经联系好遗体接收单位的话,就把这个单位填在表上;如果没联系好,由我们红十字会为您安排。以后您要是因为搬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登记机构或接收单位,要到原登记机构,也就是我们开发区红十字会,办理变更手续。登记完以后我们会给您颁发《山东省遗体捐献荣誉证》和捐献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贾女士完成了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的书面填写,在填写“是否要全部捐献遗体”时,她选择了“全部”。
走出开发区红十字会的大门,贾女士告诉记者:“我终于了了自己的心愿!”
据了解,下一步省遗体捐献办公室将对此予以确认,并录入遗体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