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