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热线消息(记者 胡跃东)用民生银行信用卡消费了50190元,因190元消费忘记还款,而被银行“全额罚息”。3月10日,市民黄女士拨打本报电话,反映因为自己一笔消费没有还款,被全额罚息550余元。
“我有一张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今年1月8日消费了50000元,1月30日还款50000元,2月1号出了对账单。”黄女士说,2月18日,她又消费了190元,2月21日民生银行发短信提示她需要还款190元,因为出差给忘记了,直到2月25日才将190元还上。
3月1日,黄女士接到民生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显示她被银行罚息550余元。“我的信用卡是1号出账单,1月30日时我已经还款,怎么还会被罚息呢?”
黄女士觉得奇怪,便拨打了民生银行客服电话,得知她因为1月有一笔190元的消费没有还款,而被银行以50190元为基数全额罚息。
“我消费的那5万元明明已经还了,怎么还会被罚息呢?”黄女士对此很不解,于是找到了民生银行临沂分行。
民生银行临沂分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查询了黄女士的消费记录,发现黄女士确实于1月30日还款50000余元,但黄女士1月30日下午又消费了190元,黄女士之所以被全额罚息,正是这190元惹的祸。
看到消费记录,黄女士突然记起来,自己确实于那天下午消费了190元。“当时很忙,我就给忘记了。”黄女士直呼后悔。
据了解,民生银行对于信用卡逾期还款,执行的是“全额罚息”制度。按照这一制度,黄女士刷卡50190元,即使已经归还50000元,也要以50190元为基数,计算逾期还款的罚息,罚息的利率标准是每天万分之五,且从刷卡消费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我只欠银行190元,银行还按照全额对我罚息。对于银行的做法,我真的很气愤!而且信用卡还有最低还款额,我5万元怎么着也够最低还款额了。”黄女士说,自己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有向她解释清楚,只是一味地指挥她签名。现在出问题了,银行又把信用卡条款拿出来给她看,这种做法让她很难接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的张静律师。她告诉记者:如果银行在与黄女士签约时,未明确提示“全额罚息”这一条款,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