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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女性诈骗同事彩礼
事后败露,该男子换来两年刑期和两万元罚金
  • 2011年03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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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陈忠霞 燕囡) 李某跟赵某是同事,让赵某没想到的是,平时好得跟一个人似的哥们李某得知他征婚的消息后,竟冒充女性跟自己“交往”,骗了感情又骗钱。近日,东营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李某和赵某为一个单位的同事,平时关系不错。一天,赵某将他在报纸上征婚的消息告诉了李某,李某“计上心来”,开始了诈骗。征婚启事发布后不久,赵某就收到了一名在某医院上班的“小红”的恋爱短信,“小红”说她有一个干哥哥叫李某,是赵某的同事。第二天,赵某便与李某确认此事,李某予以承认,赵某随即打消顾虑开始与“小红”交往。

    “交往”一年期间,赵某多次要求和“小红”通话或视频见面,“小红”都以手机话筒坏了或没有摄像头等为托辞来隐藏一切能暴露真实身份的信息。

    春节期间,“小红”让赵某给自己购买一部手机,并让他将钱给干哥哥李某。几天后,赵某将400元交给李某,让李某交与“小红”,之后便一直与“小红”保持短信联系。3月份,“小红”给赵某发短信称要和李某的恋人到外地学习,但学费还差5000元,赵某便汇款5500元。之后,“小红”以没有路费、做手术、毕业费、彩礼钱等理由,骗取赵某汇款近3万元。赵某越想越觉得事情不对,随即报了案。

    公安机关接到此案后进行调查发现,某医院并无“小红”这个人,又通过对手机和银行卡的进一步盘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李某身上。经审讯,李某对其冒充女性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东营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3万余元,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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