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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拐卖男婴辩称只是帮忙联络
  • 2011年03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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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13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韩梅) 一男子因拐卖婴儿被公诉机关提起申诉,法庭上其辩称自己只是帮穷困家的孩子找个更好的家庭抱养。日前,金乡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该男子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入狱6年,并处1万元罚金。

    金乡县肖云镇的白某,常年在山西打工。2004年冬天,偶然听说本村村民张某想抱养个男婴,便称自己能够找到可以抱养的婴儿,让张某多带些钱去山西见面。随后,白某带领张某来到山西农村,从一妇女手中接过一个刚出生几天的男婴。白某称,该妇女家里养不起孩子,想找个富裕点的家庭收养,孩子出生住院花了不少钱,给张某要了2万7千元钱。张某将钱交给白某后离开。2007年,白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以1万2千元的价格卖给金乡县李某一男婴。2010年12月8日,金乡警方接群众举报在肖云镇集市上将白某抓获。随后,白某被当地检察院指控犯贩卖妇女、儿童罪向金乡县法院提起公诉。

    白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称白某无罪。并称,两名所谓被拐的儿童均系亲生父母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而被迫送养,两名儿童已按正常途径报上户口且仍在买小孩的家抚养。此外,白某仅仅是介绍,亲生父母送养收取相应费用的标准目前尚无相应法定标准。

    法院审理查明,两名男婴均是通过白某介绍,以2万7千元、1万2千元的价格从白某手中贩卖的。法院认为,白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将两名男婴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的辩护人关于白某是介绍收养行为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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