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王军) 苑女士三年前在一饭店办了储值卡,店家说持卡就餐可以享受八八折优惠,再次就餐时却被告知必须一次性充值6000元才能享受优惠。13日,经市南工商部门调解,苑女士的储值卡优惠得以延续。
2008年,市民苑女士在闽江路上一家川菜馆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充值卡,川菜馆同时赠送给她一张储值卡,并且说将钱充入储值卡后,凭借储值卡就餐时可以享受菜金八八折优惠。因为前去就餐的机会较少,苑女士的这张储值卡一直未用完。
近日,苑女士带着储值卡和朋友去该川菜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饭店是按照全款收了她的菜金。她随即咨询店方,工作人员解释因近期物价有所提升,饭店已经提高了优惠标准,苑女士若想继续使用储值卡获得优惠,必须一次性充值6000元以上才行。
对于饭店的解释,苑女士十分不满。她认为饭店因为物价提升提高标准无可厚非。但她是在以前办理的储值卡,在办卡时已经和饭店方面形成了约定,应当按照以前约定的标准来享受优惠,现在饭店单方面提高优惠门槛实属违规。
在市南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饭店最终同意苑女士的要求,愿意按照以前办卡时的约定进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