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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明起发放伤残抚恤金
  • 2011年03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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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刘玉彩)从3月15日到3月18日,市南区民政局将在区政府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集中发放2011年度优抚人员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是户籍和伤残优抚关系在市南区的革命残废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发放对象本人领取抚恤金,需携带:伤残证、伤残人员抚恤金领取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银行开户用);如他人代领,需携带:领取人的身份证和优抚人员的伤残证、伤残人员抚恤金领取证、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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