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3日热线消息(记者 郇恒吉)由于长时间不在家住,家中水电被停,本来想去交纳水电费,不料物业称想交水电费供水电,必须先交暖气费,物业的“强硬”规定让家住文博园小区的贾先生摸不着头脑。律师表示,此“强硬”规定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据贾先生介绍,2009年10月份,他在临沂经济开发区文博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2010年初装修完毕后,全家便搬了进去。这年10月中旬,由于家里有事,需要回老家住一段时间,2011年3月初他们再回小区后,发现家里的水电已经停了。
“因为在老家需要待很长时间,春节后不确定何时回来,便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告知了相关情况,想提前交上水电费,不料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交纳上暖气费,才可以交水电费。”贾先生说,当时没办法就先回家了。
贾先生说,因为交水电费必须先交上暖气费的问题,他已经多次与物业协商,但是一直没有协商成功。3月10日,他再次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想交水电费供水电,必须交上暖气费。“一直没在家住,竟要交纳1900余元的暖气费,马上就停止供暖了,让人感觉很冤。”贾先生说,由于家里没有水电,现在回来后也无法住。
1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办公室田经理,她表示在小区供暖前征求了业主意见,由于90%以上的业主都要求供暖,他们便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供暖。“小区暖气为串联式地暖,即使不要求供暖的业主也会享受暖气,我们按照当时张贴通知时的规定,对于不要求供暖的住户收取50%的管道占用费。”田经理说。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认为,物业规定交纳水电费必须先交纳暖气费的“强硬”规定是不合理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业主与物业达成供暖协议,物业未向业主供暖,业主便无须交纳暖气费。”王子豪说,水电费与暖气费是分离的,二者并不能“强硬”同时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