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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临售今到期
未售完存货须10日内回仓代存
  • 2011年03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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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13日讯(记者 许君丽) 3月14日,威海市区2011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到期,为安全起见,10日内,临时销售点须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送至鞭炮公司仓库代存。

    据了解,威海市区2011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个月,自2011年1月15日至3月14日(农历腊月十二至次年二月初十),许可证到期后自行作废。根据相关规定,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许可证到期后,相关负责人要在10日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送至鞭炮公司仓库代存。

    记者采访了解到,烟花爆竹的销售季节性非常强,正月十五之后,威海烟花爆竹市场需求迅速减弱,不少临时销售网点的业户已经提早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送至鞭炮公司仓库代存,转移经营其他商品。

    目前,部分市民家中也有一些烟花爆竹没有燃放,对此,环翠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个人拥有的烟花爆竹也要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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