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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消费者本报在行动———
预付费侵权成投诉重灾区
  • 2011年03月14日 作者:
  • 【PDF版】

    某超市“限期消费完购物卡”的公告贴出后,立即引发了部分市民的抢购潮。(本报资料片)

    本报记者 潘跃全

    201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每天都在发生,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每天都在进行,天天都是“3·15”。对2010年以来本报关注的维权事件,进行了简单梳理。也期待您再次拨打我们的新闻热线8451234,诉说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烦恼、无奈,收获的快乐和喜悦。

    案例一>>

    葡萄干标价成菠萝片没道理

    2010年3月3日,王先生拿着从市区一超市买的3件商品来到报社反映,他买的一小袋葡萄干上贴的标签是“庆都菠萝片”,一袋沂蒙石墨煎饼上贴的标签是“散装椒盐花生”,还有一袋酥甜枣干,包装袋上找不到生产厂家,标注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都是2010年2月21日,另外,超市小票上写的商品金额和商品上标注的不一致。标价为4.41元的“庆都菠萝片”小票上成了4.38元,标价为7.89元的酥甜枣干小票上成了7.92元。他觉得标价太混乱,消费得不明不白。

    记者随即来到该超市,在现场看到,原标注为“庆都软糖”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29日,有效期为6个月,装成小袋后,却被标成了“庆都相思梅”,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2日,有效期的月份也没有印出来。

    该超市负责人说,因近期超市系统出问题,所以出现小票上价格和商品价格不一致现象,他们尽快纠正,并当场给王先生退了货。

    本报提醒:在售食品须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地址、合格证、名称以及相关认证标志信息齐全。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是工商部门检查的重点,消费者要谨慎购买。

    案例二>>

    299元买的染发梳没效果

    2010年3月16日,阳谷市民丁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451234称,他通过电视购物,花299元钱买了一套梳子。电视购物广告称“用此产品一次,白发就可变黑发。”但丁先生已使用两次,头发也没有变黑。

    记者根据商品外包装上的电话,与商家取得联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记下了丁先生的情况后,答复陈如果产品有任何问题,厂家会及时和丁先生联系。

    随后,客服人员还致电本报说,之前没有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丁先生使用后没有效果,可能与其发质有关系。厂家经过调查,决定给丁先生退货。

    本报提醒:电视购物时,要保留好单据,以备质量出现问题时,有相关证据。另外,在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到相关部门投诉,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案例三>>

    超市限期消费“闪”顾客

    2010年5月13日上午,某超市突然在门店前贴出公告说,因与其他商超合作,对已经售出的购物卡限期消费。公告说:“因我公司与银座公司进行合作,须对店面进行整体歇业装修,且由于要切换银座公司的软件系统,所以恳请持有便民卡的消费者于5月31日前到该超市各店消费。”

    2010年5月14日,在本报的监督下,市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当天下午4时,在该超市闸口店又贴出了手写版补充说明:“在2010年5月31日后,未消费完的购物卡继续有效,请大家不要产生恐慌抢购心理。”

    2010年5月15日上午9时,落款为2010年5月15日的新公告贴在了该超市振兴路店门口,第三版公告称:“5月31日后超市仍保留该超市三店(东昌路原油厂)供广大消费者消费,且超市购物卡5月31日后仍然继续有效和使用。”

    聊城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信委、工商、公安三部门将对超市监督,如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本报提醒:限期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最近几年的消费者投诉重灾区。凡遇到购物卡、洗车卡、优惠卡停用或限期使用,均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案例四>>

    团购网站宣传与实际不符

    2010年12月22日,市民黄女士向本报反映,11月25日她在“某团购网”,以每张39元买了2张原价104元的土大力优惠餐券。12月17日她去该店吃饭,却发现与宣传不符。“宣传说套餐含16个肉串,实际才14个肉串。宣传说石锅拌饭中有肉有菜,实际只有一个鸡蛋和米饭,烤肉量也很少。”当晚,她在“送购吧团购网”QQ群投诉并把此事反映给了本报,要求退还另一张团购券的钱。

    记者来到运营该网站的易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已在团购网公告顾客,在2011年1月20日后,购买土大力套餐但未消费的团友,可办退款手续。

    本报提醒: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提出种种诱人的、似是而非的优惠条件,待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消费者跌入消费陷阱后,仗着隐匿其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免除其法律责任的行径,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知悉真情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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