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13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迪)11日召开的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现场会,确定今年全市将建3000套公共租赁房,主要供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并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建
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只能出租,不得转让的原则。房源筹集的渠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新建、改建、收购、租赁);住房困难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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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地城市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两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
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4、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已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4、本人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