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13日讯(记者 张召旭)租房交的600元押金,退房时只拿回100元,市民刘先生对此叫苦不迭。由于家具维护没在租房合同内注明权责,他和房东的约定成了一笔糊涂账。
12日下午,刘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他和女朋友在振兴路一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东非常热情,而且房子里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设施一应俱全,他没有多考虑就签订了合同,交了半年的租金和600元押金。“我前段时间买了新房,现在可以入住了,所以打算退租。”刘先生退房子时,房东只退给他100元押金。房东解释说,在刘先生居住期间,空调、电视机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需要赔偿,正好从押金里扣除。
刘先生说,当时签租房合同时,没考虑到家用电器的使用问题。“去年夏天,卧室里的空调出现故障,我好几次给房东打电话让他来修,房东一直没有来。”刘先生只好自己找了修理工来修理,修理费还是自己付的。“虽然感觉挺冤,不过租房时没有家电赔偿书面协议,我只能认了。”
聊城市12315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投诉大部分是因为没有书面约定,最后只能是租房者自认倒霉。因此,在租房前应与房东共同检查房间设施,一定要对房屋中的物品逐一登记,详细记录损坏部分,全部写在合同中,写清楚双方的责任义务,不能只是口头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