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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内21棵树—夜被砍
园林管理处:这里的小树已是第二次遭黑手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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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人破坏的树木。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继远) 植树节刚刚过去,市民植树的热情还没退去,14日,记者从德州市园林管理处了解到,位于新河东路附近的17棵龙柏、2棵毛白杨、2棵木槿竟被人砍伐,令人深感气愤。

    14日下午,记者跟随德州市园林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来到新河东路池家堤口村附近的“案发现场”。“你看,都是从根部直接砍断的。”市园林管理处的高娜指着只剩下根部的一棵龙柏告诉记者。

    记者在现场看到,惨遭毒手的树木分布在两个绿化带内,9棵龙柏只剩下根部,1棵毛白杨和1棵木槿也遭到破坏。其中,9棵龙柏被利器直接从根部砍断,在其中一个绿化带内记者看到还有一棵已经“身首异处”的龙柏丢在里面。而同样“受伤”的毛白杨底部已被削去了近四分之三的树皮。

    “被砍成这样,很难再成活了。”高娜表示,这些树木是去年新河东路改造的时候栽种的,长势一直都很好。

    “这是第二次被砍了。”德州市园林管理处绿化管理科科长王爱军说,这一带的小树已经是第二次“惨遭毒手”,“过年回来,上班第一天就有绿化管理员反映新河东路绿化带内有8棵龙柏、1棵毛白杨和1棵木槿被砍伐。”

    到底是谁砍伐了这些仅生长了一年的小树呢?“不知道。”在绿化带附近开商店的刘女士表示,自己和家人睡得都比较早,一直也没太在意,她估计小树是在晚上被砍的。

    记者询问了多家店铺的老板,他们均表示并不知道树木是何时被砍的。“很难找到是谁干的。”市园林管理处绿化管理科科长王爱军表示,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奖励线索提供者高女士现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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