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曹宏源 张金东 通讯员 郑春笋) “看,这是8万多元的支票,没想到这么快就把拖欠的工程款要到手了!”3月11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双方拨打了30多个电话进行调解,让德城区的袁先生领到了被济宁一家防腐安装公司拖欠一年半之久的工程款8.3万元。
2009年7月份,家住德城区的袁先生与本村数十名村民到德州电厂汽机房进行粉刷工作。“范围包括该工程车间内外墙的涂料粉刷,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我们终于将活干完并通过验收合格。”袁先生说,等到工程结束时,承揽此项工程的济宁某防腐安装公司却以农民工粉刷的质量、速度有问题为借口,拒不结算工资。
“在整个工程期间,我们这些农民工都尽心尽力地干,再说了,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安装公司再拖欠我们的钱就没道理了。”袁先生说,“这一年中,为了要回拖欠的工程款,我在济宁和德州之间来回跑了十几趟,我们还都得指着这些钱养家糊口呢!”
该案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官考虑到该案标的金额较小,为减轻远在济宁的当事人路费等支出,法院在庭后一周时间内给双方打了30多个电话。经过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很快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当天,济宁这家防腐安装公司就通过法院给付了袁先生8.3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