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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还要“被指定”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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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芳芳

    最近,泰城李先生准备买一辆心仪已久的汽车,各项贷款手续都很顺利,不成想在车险上却遇到了难题。汽车销售人员告诉李先生,必须要上全险,而且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才可以。李先生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介绍算了一下,如果投全险一年光保费就5800元,好像有点贵。李先生同销售人员商量是否可以少投几种险,又被告知,是银行的规定。

    李先生心里不免有些纳闷了:“车损险、盗抢险还可以理解,为何连第三者责任险都还得投,而且保额在20万元以上?”而且,更让人郁闷的是,销售人员告诉李先生,如果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那么就没法办理贷款手续。无奈之下,李先生还是乖乖地按照保险销售人员的要求,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全险。

    一位汽车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为了招揽更多业务,一般会给经销商返点。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返5个点,商业险14个点,另外保险公司还会花心思跟经销商搞好关系,通常被指定的保险公司给经销商的回报都是不错的。

    律师表示,汽车销售公司和银行指定保险公司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样以贷款为条件的捆绑销售,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只有相关监管部门的介入和规范才能让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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