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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消费者协会主任朱升新:
消协维权也有难言之隐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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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升新(右一)为消费者解惑释疑

    一年一度3·15,作为基层消费维权队伍中的一员,兰山消费者协会主任朱升新和平时一样,奔波在维权的路上。他常说:“消协维权,也有很多难处,但再难也要为消费者服务!”3月14日,朱升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维权时往往出力不讨好

    消协维权工作千头万绪,朱升新对此体会最深。

    兰山消协作为我市消费者维权投诉的“重灾区”,2010年,朱升新和他的同事们共计调解结案2344件,一般而言,现场调解一次性成功的案例几乎没有。

    “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遇到问题找到我们,说明信任我们,我们就应该挺身而出,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朱升新说。

    维权路上,各种心酸,消协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品尝。

    “维权调解往往出力不讨好”,朱升新笑着说。

    “有时候,咱一心想着公平公正、全心全意地调解,但结果往往是两头都有意见。”朱升新告诉记者说,“受委屈对我们而言是家常便饭,都已经习惯了!”。

    2010年10月份,发生了一起关于音箱引发电脑着火,继而引发火灾的事故。兰山消协出面调解,几经周折,音箱经营者答应为消费者赔偿损失6000元。

    该消费者得到赔偿后,继而又向消协提出,向电脑的经销商索赔。

    “这明显是维权过度,事故是由音箱引起,而非电脑,找电脑经销商索赔,显然不合理。”朱升新依法拒绝了该消费者的无理要求。

    “以这个案例而言,音箱经销商和消费者对消协都有意见,消费者不但不理解,反而诬告我们不作为。”朱升新无奈地说。

    “消协维权是种良心活,咱不求回报,有委屈,只能默默承受。”朱升新说。

    一次调解曾历时8个多月

    “我们的工作常常是不按点的,有时候,调解要从上午7点开始,到中午不一定结束。”朱升新说,两顿饭并做一顿饭吃,是很正常的事情。

    朱升新向记者讲述了2010年的一起“马拉松”调解案例,历时8个月。

    2010年7月24日,朱升新收到一起关于房屋质量的投诉。因装修问题,造成新房墙皮脱落。朱升新多次找到装修公司,都没有得到令消费者满意的答复。

    “去了多少次,已经记不清了,很多时候,装修公司故意刁难消协,以出发等各种理由,拒绝和消协进行面对面协商。”朱升新说。

    装修公司的目的是让消协知难而退。

    然而,朱升新选择了坚持,他主动“出击”,通过各种途径与装修公司进行正面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装修公司赔偿由他们施工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一直在调解,一次、两次、三次.....朱升新终于找到了双方协商的切入点。

    2011年3月,一起长达8个月的维权调解终于尘埃落定,装修公司一次性赔偿该消费者经济损失12000元。

    朱升新说,消费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从这个案例来讲,如果我们消协妥协,那么,受伤害最大的是消费者。

    现行“维权法规”相对滞后“消协不是万能的”,朱升新坦言。

    在调解过程中,朱升新也有着许多的无奈和无助。

    朱升新介绍说,《消法》是在1993年颁布,1994年实施的,已经很落后了,如今的消费热点在《消法》中多未涉及,尤其是,现行《消法》对消费者保护不够。他说,现行《消法》法律条文中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严重影响该法的适用,极易产生歧义,应该予以明确界定。

    “比如这几年出现的有关手机、电脑、汽车、医疗美容、网上购物等投诉较多,拿1993年制定的《消法》来处理这些投诉,有时就勉为其难了。像手机投诉现在还比较好处理,因为有个专门的“三包”规定,但房产、汽车就很难办,没有专门的三包规定,是否适合《消法》也一直存在争议。因《消法》滞后导致处理难的投诉占所有投诉的10%左右。”朱升新介绍说。

    朱升新认为,《消法》滞后已经影响到具体工作中来,希望能够引起更多部门或消费者的关注,《消法》是消费维权的“武器”,只有“武器”强大,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维权。

    片/文 本报记者 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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