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山菜农集体投诉,挽回损失70万元
【案例简介】
2010年12月7日,苍山县向城、兰陵等乡镇部分菜农陆续到苍山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秋季使用东营市某品牌农膜建造大棚,最近大棚黄瓜出现大面积枯萎、烂根等现象,而当地使用其他农膜的大棚黄瓜长势正常。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集体投诉后,苍山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迅速组成6个入户调查小组和1个抽样小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了实地调查,统计了受损面积和购买农膜的货值金额,并由调查人员、村委负责人和菜农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经调查,受损菜农分布在向城、兰陵、新兴和尚岩4个乡镇,共有158户,受损大棚210个,面积27.5万平方米,购买农膜金额48.4万元。
经调解,该农膜生产厂家已经退还菜农购买农膜的48.4万元款项,在此基础上另外一次性赔偿菜农损失21.6万元。
2010年12月29日至30日,苍山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当地乡镇政府的协助下,已陆续将赔偿款发放到菜农手中。
的权利,生产者和经营者负有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质量、性能、用途的义务。
本案中,共同使用同一品牌批次的158户菜农均出现黄瓜枯萎、烂根的现象,而其他品牌和本品牌其他批次的农膜均未出现损害现象,已在事实上证明了该大棚农膜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瑕疵,虽然因聚氯乙烯农膜化学成分没有国家标准而无法检测,但其损害了广大菜农的合法权益这一事实已经成立。
2热水器漏水淹新房,维权一波三折终满意
【案例简介】
2010年6月份,刘女士的新房装修后焕然一新,正准备乔迁新居,却发生了意外事故。新房里安装的某品牌热水器突发故障,严重漏水,将新房泡得一塌糊涂,刚买的家具也洗了一个澡,整个屋子一片狼藉,致使经济损失万余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刘女士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与该商场的负责人进行联系,但是双方分歧很大,争论不休,无法确定责任归属,赔偿事宜要等检测结果出来再说。
一个月后,商场通知刘女士,通过售后技术人员的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且消费者在装修时将地漏擅自堵住,也是造成事故严重的一原因。因此,不能答应刘女士的赔偿要求。
刘女士在协调无果后,向兰山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约谈了商场负责人和消费者,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照片对比,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因双方无法出具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无法确定电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
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从现场情况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商场工作人员在安装时,应该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向消费者说明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商场向消费者赔偿损失39800元,并对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消费者对兰山区消协对自己权益的维护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财物损失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商家在安装热水器的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事故发生时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商家负主要责任,消费者也有使用不当和施工方面的责任。
因此,在调解的过程中,兰山消协给予了足够的考量,最终取得了双方的认可,确保调解和后续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对此,消协也提醒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告知消费者所购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和使用的注意事项。
本报记者 孙贵坤(下转T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