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城
所谓“消费潜规则”是指没有明文规定,却已心照不宣的消费规矩,不成文、不公开,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在一年一度的“3·15”之际,各地消委会也纷纷晾晒“消费潜规则”,主动接受消费者投诉。
就拿“禁止自带酒水”潜规则来说。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顾客收取高昂开瓶费,强制顾客消费高价酒水。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权利。不仅餐饮行业存在消费潜规则,其他行业也有类似潜规则。比如,“旅行社强制购物”、“机票超售无赔偿”、“12点退房”等等。以“机票超售无赔偿”为例,表面上看,按机票票面价格的高低来决定持有超售机票乘客的登机顺序,符合商业逻辑,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乘客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达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如果航空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航空公司往往选择性地拿国际惯例说事,拒绝赔偿乘客。
在笔者看来,消委会不仅要曝光消费潜规则,而且要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掀翻消费潜规则,体现自身职能归位。让消费者维权天天都是“3·15”。现在的现实是消费者在商家面前没有话语权,同时消委会也处境尴尬,没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其职能多体现在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委会,消委会对商家违规经营潜规则也往往停留在组织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消委会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仅消费者不满意,职能被潜规则架空的消委会自身也感到“英雄气短”。消费者即使权利受到侵害,无奈消委会底气不足,他们往往只能跟侵权者“单打独斗”,但无论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个体维权成本高昂,消费者往往无法承受。
从这个意义上讲,消委会应该实现角色归位,积极履行维权职能。消委会一方面要提醒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检视霸王潜规则;另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主动维权。如果各地消委会都勇于挑战消费潜规则,全力为消费者维权,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感受到消委会的真实存在。而且违规商家的霸王底气也会收敛几分。对改善消费大环境不无好处。